中小企业加薪可抵税 延长至2033年

行政院院会18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图为台北就业博览会吸引民众来找工作。(本报资料照片)

为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增雇员工,行政院院会18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增雇员工及加薪费用减除等多项租税优惠措施,并延长实施期间10年,预估每年可增加4000个就业机会、5850名基层员工有望加薪。

经济部指出,该法第35条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第35条之1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第36条之2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和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等租税优惠措施,原本将于今年5月落日,修法后施行期限延至2033年。

本次修法也将有限合伙纳入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适用对象,延长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措施,多元鼓励中小企业投入创新研发及促进智慧财产权流通应用,厚植中小企业研发量能。

而影响民众最直接的是,删除该法第36条之2「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的启动门槛,在「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除24岁以下青年外,也增纳45岁以上员工,企业得以提高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的减除率到150%,另在子法修订基层员工薪资适用范畴,从5万调高至6.2万,并纳入逐年滚动调整机制,扩大适用员工范围。

经济部补充,过往中小企业调薪受限景气启动门槛(失业率连续6个月高于3.78%)影响,加薪仅启动1次、增雇启动2次,初步评估,过往在一般增雇1年平均是97家,其中青年增雇,1年是49家;加薪1年是66家。

经济部强调,现行删除景气门槛、延长施行10年后,年年都可以适用,配合提高减除率优惠,增雇有望带动每年331家中小企业、增加4000个就业机会;加薪可带动每年207家企业、5850名基层员工有望调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