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优惠 延长至明年中

所谓留抵退税优惠为业者因疫情可能溢缴大笔进货营业税额,可事先申请核退营业税。官员表示,我国自2020年5月13日启动留抵退税措施,适用条件为企业适用各部会纾困条件(需附证明文件)或是营收骤减,例如连两个月平均营收较2019年下半年或2018年以任一年同期平均减少15%(免附证明)即可申请。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止,五区国税局已核准6,592家营业人、退税额约13.21亿元。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时,可「进销互抵」,于销项税额中扣抵进项税额,仅就互抵后的余额报缴营业税。若企业生意不佳,可能出现进货大于销货情形,像是进口很多产品却卖不出去,透过进销互抵机制,未使用的进项税额,可在后续申报各期营业税申报时,留抵各期营业税应纳税额。

但在疫情期间,因商家生意冷清,可能造成进货多、销售差情况,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商家也拿不到其退税金流。

财政部表示,因纾困条例明定疫情影响的营收衰退属于特殊情形,为协助企业维持现金流与营运,我国也放宽留抵税额采退税方式,增加企业资金运用弹性。过去退税审核程序相当冗长,财政部也全面放宽规定,提供企业向各地国税局申请即可,免逐案核定。

官员也指出,目前仍在纾困条例施行期间,业者现在如果要申请仍可适用,但单一企业的留抵税额提前退税措施最多累计只能拿回30万元税款,若超出额度,财政部将采个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