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家使用行动支付 营业税优惠延长5年 至114年底

▲为鼓励小店家使用、接受行动支付,财政部宣布,营业优惠延长。(图/永丰银提供、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为配合我国114年整体行动支付达90%目标,财政部继续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今(16)日修正发布「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将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期间的截止日由明(109)年12月31日延长至114年12月31日。

为加速行动支付普及化,财政部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小店家)在实体商店销售货物劳务接受消费者使用行动支付装置付款,自申请核准当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属营业性质特殊的营业人,得由稽征机关按1%税率查定课征营业税,免用统一发票,以减轻其营业税负担。截至108年8月12日止,已核准3,164家店家适用租税优惠。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营业税租税优惠施行以来,常有店家反映导入行动支付后,相关交易金流资料恐遭稽征机关掌握作为课税运用,且租税优惠期间将于109年12月31日届期,如每月平均销售额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也就是达到20万元,稽征机关将于届期后核定使用统一发票按5%税率课征营业税,严重影响导入意愿

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降低导入行动支付税负增加疑虑,该配合我国114年整体行动支付达90%目标,将租税优惠期间延长,自申请核准的当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属营业性质特殊之营业人,主管稽征机关查定其每月销售额,且可不受使用统一发票标准限制。也就是说未来平均每月销售额假使已达20万元,仍按1%税率查定课征营业税并免用统一发票,与一般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适用5%税率比较,更具享有减税优惠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