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长照机构评鉴「4年做一次」 不再用等第做区分

▲整合!长照机构评鉴「4年做一次」,不再区分甲乙丙了。(图/示意图记者李康毓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长照服务法预定于6月3日上路卫福部日前预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评鉴办法草案,将标准原本等第制改为「合格」与「不合格」2类,且无论是居家式、社区式或住宿式机构,皆需每4年接受一次评鉴,惟机构变更负责人、前一年评鉴不合格、或者停业后复业等,才需接受当年度评鉴。

卫福部照护司司长蔡淑凤表示,该草案是以2015年通过的「长期照顾服务法」为原型,把养护机构、护理之家等评鉴标准做整合,把3年一次、2年一次的评鉴全部统一为4年一次,未来无论是居家式、机构式或机构住宿式,都需依循此规定

评鉴委员方面,也会一改过去的单次邀约,改由固定形式,委员最基本的要求是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并负保密义务。目前暂定每个县市都需有6位专家学者,一次机构评鉴出动2~3位,让评鉴维持统一标准。但由于办法尚在订定中,还没有规定每位专家的确切任期

▲卫福部照护司司长蔡淑凤。(图/记者严云岑摄)

蔡淑凤说,将评鉴结果由过去各机构的等第制,改为「合格」与「不合格」,是要让民众在选择时能够一目了然。

她举老人养护机构为例,过去规定考绩在「乙」以上的机构才能收治低收入户并接受社家署补助经费,「但民众看到乙只知道它比『甲』差,但不清楚差在哪里,所以我们把它消弭掉,直接用合不合格去评鉴」。

不过,为了让民众在选择机构上有所区分,加上因应未来长照机构的多元特性,蔡淑凤表示,会考虑让各个类型的机构如老福、护理、失智等,依每年公告的评鉴基准,按照同性质订出「优甲乙丙丁顺序,让民众可选择最适合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