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三读! 房地持有1年交易税率45%做长照使用

房地合一税制法案三读,房地交易课税15%~45%。(示意图东森新闻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房地合一税上路!立法院5日院会三读修正所得税法》,并同步停征「不动产奢侈税」。2016年元旦后交易的房屋土地,若是持有1年售出,扣除必要成本后须缴纳45%,持有越久减征率越高,持有10年售出仅缴纳余额15%,同时为保障非自愿性交易另订税率

修法明定,「房地合一税」课征范围包含2014年1月1日取得、持有2年以上,或2016年1月1日取得的土地、房屋、房屋使用权;自住房地享新台币400万元免税额,超过部分课征10%,适用对象包含个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满6年,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及被征收土地或公共设施保留地

房地成交价扣除取得、改良及移转等(必要成本)余额,依房地持有时间决定税率高低。房屋持有1年以下出售课税45%,持有1年至2年税率35%、持有超过2年至10年为20%、持有超过10年为15%。非台湾居住者交易,持有1年以下出售维持课税45%,持有超过1年为35%。

▲房地合一税懒人包。(表/记者赖映秀制)

受遗赠、继承房屋比照办理,以公告定价换算扣除必要成本余额,持有时间得继承、受遗赠者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合并计算。

修法通过版本保障非自愿性因素交易,因财政部公告之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下房地,税率为20%。同时避免「土地合建分屋取巧逃税,修法明定,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得起算2年内完成并销售房地者,税率为20%。

修法新增《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如未在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权30天内申报纳税,处新台币3000元至3万元罚锾,补缴外应处税额3倍以下罚锾;申报漏报短报,处税额2倍以下罚锾。

房地合一税制上路后,扣除中央统筹分配款,剩余税收指定做为住宅政策及长期照顾服务支出;由财政部会同内政部卫福部处理。

▼立法院议场(图/记者周宸亘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