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租税协定将签订 财长:反避税机制迫在眉睫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两岸租税协定即将签订,未来台商营利事业所得税只要在一地缴纳,另一地便享有减免或豁免的权利,由于台湾营所税税率为17%,相较大陆的25%为低,因此,财政部积极推动「反避税条款」。

财政部10日召开端午节茶叙记者会,张盛和会中表示,立法院财委会已经通过所得税法第43条之3「受控外国公司法则(CFC Rule)」及第43条之4「居住者公司」的反避税制度规定,即租税认定将由「实际管理处所」决定。

所谓「实际管理处所」,也就是总公司国内,不过,却将境外公司设在租税天堂国家,并将盈余放在租税天堂,形成总公司没有盈余、使得财政单位无法对其法课税;或者,总公司设在租税天堂,但国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营运管理处所也在国内。

张盛和指出,反避税条款的立法意旨,在于企业若在开曼群岛等「租税天堂」设立境外公司,其企业的居住者身分,将视其「实际管理处所」决定;实际管理处所若在台湾,就视为国内企业,应负起缴纳全球所得税的义务

张盛和说,目前南韩、大陆、日本以及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也都进行相关认定了,且两岸租税协定即将签订,未来台商营利事业所得税只要在一地缴纳,另一地便享有减免或豁免的权利,由于台湾营所税税率为17%,相较大陆的25%为低,因此,财政部积极推动「反避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