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沙签署租税协定 中东首例

外交部10日指出,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12月2日,在沙国首都利雅德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杜逃漏税协定」(简称「台沙租税协定」)。这项协定签署后,将进一步消除台沙两国所得税课税差异双边投资经贸领域所造成障碍有助企业布局中东市场

财政部指出,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经贸关系密切,108年台沙双边贸易总额约86亿6千万美元,沙国为我国第13大贸易伙伴。随着沙国逐步减少对石油依赖,该国采取鼓励外人投资之多元经济政策(例如Saudi Vision 2030),台沙所得税协定提供之减免税优惠,有助双方产业合作技术交流,鼓励直接投资,进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双方经济成长,营造互惠双赢局面

外交部发言人欧江安指出,为协助我国企业布局中东,台沙历经多年磋商,顺利完成签署。开发伊斯兰市场为近年我国政府重要政策之一,「台沙租税协定」将促进双边关系永续发展人民福祉

台沙租税协定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34个租税协定,也是我国与中东阿拉伯国家所签署的第1个租税协定。本协定经双方各自国内法程序生效后,将有助吸引沙国丰沛资金、保障双边投资人获得合理租税待遇,并促进台沙经贸、投资、文化艺术科技人员交流。

资诚(PwC)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指出,所得税协定实施后,台商个人、企业若取得沙国收入,像是技术、管理服务、股利利息权利金收入等,皆可向当地税局申请适用租税协定,可适用免税或低税率优惠。但如果台商个人、企业在当地未申请适用租税协定优惠,林巨峰强调,台商多缴的税款也不能拿回我国扣抵,应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