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沙乌地阿拉伯 签署租税协定

财政部。(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近日签署租税协定,避免所得双重课税以及逃税等,财政部今(10)日表示,这是我国第34个国家签署租税协定、目前租税协定已经生效达33个。

财政部国际财政司表示,12月2日已经正式与沙乌地阿拉伯在沙国利雅德签署租税协定,双方各自确认文本之后会互相通知才会生效,生效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适用。

财政部指出,台沙所得税协定以国际税约范本蓝本,历经双方财政部、外交部经济部多年咨商与推动,终就协定内容达成共识。依该协定约定,由所得来源国就他方缔约国居住者(包括人民企业)取得之各类所得提供合宜减免税措施,消除重复课税,甚至减轻税负,并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及其他税务合作

财政部说明,我国与沙乌地阿拉伯经贸关系密切,2019年台沙双边贸易总额约86亿6000万美元,沙国为我国第13大贸易伙伴。随着沙国逐步减少对石油依赖,该国采取鼓励外人投资之多元经济政策(例如Saudi Vision 2030),台沙所得税协定提供的减免税优惠有助双方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鼓励直接投资,进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双方经济成长,营造互惠双赢局面

国际财政司指出,台沙所得得税协定生效适用将有助我国企业在亚西地区营运布局,并深化台、沙双边实质关系。未来财政部将持续平等互惠原则,推动与经贸投资往来密切国家洽签所得税协定,完善台商全球投资布局所得税协定网络,营造合宜、稳定且有保障的租税环境

今年台湾的租税协定也有斩获,自2018年我国与捷克所签署的租税协定,今年5月正式生效,我国与捷克经贸也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财政部官员表示,如果是结算申报就要适用年度隔年申报时可以受惠;但是如果是股利等扣缴适用当年就可以受惠。

权利金就源扣缴 可以省税一半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说明,一般所得税协定实施后,我国居住者若有取得沙乌地阿拉伯相关收入,如: 技术或管理服务收入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或权利金收入等,皆可向该国税务机关申请依租税协定免予课税或适用较低优惠税率。林巨峰也提醒,如因未提出申请适用租税协定减免税负优惠导致溢缴税款,该溢缴税款将不得在我国申报所得税时作为国外税额扣抵。

林巨峰另外说明,该国居住者若取得我国股利、利息或权利金等所得,我国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时,可依所得人提示的该国税务机关核发之居住者证明、受益所有人自我声明书及所得相关证明文件,按优惠税率扣缴,例如给付权利金,协定实施前按20%税率就源扣缴所得税,协定实施后,可按上限税率(假设为10%)扣缴,税负减轻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