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248万元不缴 李姓负责人遭裁定管收

台南仁德区一家实业公司欠缴税款劳健保费及罚锾248万元,李姓负责人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仁德区一家实业公司欠缴税款、劳健保费及罚锾248万元,李姓负责人成立3家公司进行虚伪交易移转公司财产,经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受理该实业公司欠缴税款、劳健保费及罚锾之移送案件执行官调查发现李姓负责人(男、54岁),于公司所在地又另外登记成立2家公司,由其父母挂名登记负责人,实际上均由李姓负责人经营,李姓负责人利用开发票作帐方式,将欠税公司产品销售移转至另2家公司,实际上并未收取货款,再由另2家公司销售予第三人以赚取营收

此外,该公司于2010年间欠缴应负法定之缴纳义务后,提领高达5千多万元之存款,且公司最近3年度营业收入净额亦高达1千5百多万元,惟李姓负责人挪用部分款项用于清偿地下钱庄、当舖等私人债务,却置国家债权于不顾。

台南分署指出,该公司位于台南市仁德区主要生产清洁用品,滞欠2011、2012年、2014年营业税、2010-2011年营利事业所得税及其罚锾、2014-2016年劳保费、2011-2016年劳工退休金、2014-2017年健保费合计266万余元,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等机关于2011年起陆续移送强制执行,其间义务人办理分期缴纳,惟未按期缴纳,经废止分期缴纳,合计受偿金额仅39万余元,其余248万余元拒不缴纳。

台南分署于5月30日通知李姓负责人到场说明,执行官讯问后,认定李姓负责人利用3家不同公司间之虚伪交易方式移转公司财产、银行存款及营业收入,却未清偿依法缴纳之税款、劳健保费等欠款,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处分情事」之管收事由,依法留置李姓负责人,随即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于下午6时50分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