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519万不缴还脱产 工程公司负责人遭管收

方男公司欠税519万拒缴还脱产,遭法院裁定管收。(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方姓男子开设工程有限公司,但欠缴519万余元的税款,不但拒不缴纳,还变更公司负责人规避执行,更将公司资金转移给配偶,自己却又另外成立新公司继续营业,遭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本月12日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据了解,方男所开设的工程有限公司,在2012至2016年间滞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共积欠税款519万余元,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于2016年11月移送新北分署执行。

承办行政执行官调查后发现,方男公司因虚报员工薪资,台北国税局于2014年多次通知方男陈述意见,方男原提出承诺书表示愿意缴税,并于2016年申请复查后,竟变更公司负责人登记,而欠缴税款依然没有缴清。

执行官深入追查发现,方男公司在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获利高达2350万,不仅没有依规定缴纳税款,还利用公司银行帐户转帐168万余元至其配偶帐户内,同年又成立另一家公司继续营业。

新北市分署为此多次通知方男到场说明,但他不是未到场,就是对于资金流向无法提出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并拒绝提出税款清偿方案。行政执行官于本月12日询问后,认为方男符合管收要件,当场予以留置,同时向新北地院声请管收。

法官审理后,认定方男于担任义务人公司负责人期间有「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因此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吁民众,对于滞纳之税捐、费用或罚锾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依规定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处分资产或资金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