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千万营业税罚不怕! 负责人一听「要被关」全缴了

林女被裁准管收7日后,立即委由代理人以现金一次缴清所有欠税及罚锾。(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家公司的林姓负责人,因滞纳2007年2009年营业税,加上罚锾共计欠缴金额达上千万,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于2013年将案件陆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属执行,经调查发现,林女公司曾收受客运公司拨付的高额营运结算金,但却未用来缴纳欠税,且公司银行存款频繁汇入林女个人帐户及林女另外经营之第三人公司帐户,因此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林女获准,林女知情后,昨(20)日立即委由代理人到场以现金一次缴清所有欠税。

据了解,林女公司欠缴的营业税加上罚锾,共计1876万余元,但行政执行官调查却发现,林女公司与某客运公司于2007年签订路线经营合约,该契约约定客运公司应将营运结算金拨入义务人公司指定之帐户中,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间,林女从客运公司取得的营运结算金合计达5189万余元,但林女却未将款项用来缴清欠税及罚锾。

行政执行官也发现,根据林女公司银行帐户交易明细,只要公司帐户有款项入帐,就会立即被转至林女个人帐户以及另一家林女经营的公司帐户,金额合计分别达789万及1亿6840万余元。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林女到场说明资金流向及清偿方案,但林女却否认为实际负责人,无法说明公司资金流向,行政执行官14日询问后,任其符合管收要件,当场予以留置,并向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认定林女为实际负责人,且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

而林女被执行管收7日后,即在昨日上午,委由代理人至新北分署以现金一次缴清全部欠税1876万9436元,林女也在当日获释。

新北分署呼吁民众,对于滞纳之税捐、费用或罚锾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依规定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处分资产或资金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