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近4,000多万脱产、奢侈生活 遭管收立刻缴
▲北区国税局呼吁民众,欠税还财产转移、过奢侈生活,会被管收。(图/记者谢婷婷摄、示意图)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22)日表示,纳税义务人如果有应纳税额应该如期缴纳,如果逾期未缴,将被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若执行分署认为有隐匿财产,会依据职权声请法院裁定管收,民众注意依期限内缴纳。
北区国税局表示,周君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被查获漏报95年至100年度销售公司产品,收取买卖价差的其他所得7,900万元,经国税局在102年10月核定要补综合所得税以及罚锾共计3844万多元,周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济,但诉愿期间并未缴交半数税款或提供相当的担保,所以104年4月移新北执行分署强制执行。
移送期间因为周君名下查无财产,欠税一直执行无着,经国税局与执行分署查得周君趁税单送达的空档,曾出售名下价值3560万元的不动产,还领光银行存款1326万元,并有多笔在旅行社、机场免税店、百货公司、酒店、饭店及高档餐厅等奢侈生活,且移送强制执行后还有多次出国的纪录,新北执行分署知情后传唤周君到案说明,却仍敷衍推诿塞责,拒不缴纳,使得执行分署认为周君有「应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有隐匿或处分的情事」、「显有履行的义务,故不履行」。
北区国税局提醒,常有民众以为欠缴税捐,只要处于无资力的状态,国家公权力就无从介入,事实上欠缴税捐之前的财产移转状态及奢侈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明有隐匿财产的情事及有履行的可能,故不履行,107年7月17日分署就将周君移送台北看守所附设的管收所执行管收。
而管收两个星期之后,周君立即在107年8月1日缴交800万元的税款,其余税款也分72期(约6年)还完。北区国税局呼吁,民众若有欠税,不要存有侥幸的心态,以免陷入管收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