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双唇性感热情」医生偷情花265万买宾士 小三仅赔15万
一名已婚的陈姓男医师与曾姓女病患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甚至规划共筑爱巢,还被说服替她买265万元宾士车、寻访豪宅,一个多月花了264万元。后来陈妻察觉异状后,提出民事求偿精神慰抚金90万元。桥头地方法院近日判曾女须给付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提到,陈妻主张曾女除了常要求丈夫带她去高级餐厅用餐,买数万元家具及化妆品外,甚至以另有追求者欲买车给她为由,试图说服购买一辆价值265万元的宾士车,当丈夫最后决定不购买后,她竟拒绝交还交付的订金10万元,及存入她帐户的254万8000元,因此要求她还钱,但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认定此是基于赠与关系,不予以起诉。
不过,陈妻指出,曾女在该刑案中自承两人是男女朋友,显见就是利用丈夫对她的感情,尽其可能地获取金钱利益,还规划另筑爱巢,由二人短时间内大笔金钱往来,亦可证明二人交往已逾越一般正常朋友,导致配偶权受侵害,并提出2人通讯软体Line内容。
判决书指出, 曾女则是表示,仅与陈男以简讯、共餐方式为心灵上之托付、交流,并有多次明确拒绝情欲请求,也仅准许他牵手以及告别时礼貌性亲吻而已,并无其他身体上接触,更绝无通奸。
法官调查陈男和曾女对话内容,其中提到「你的双唇不但性感而且柔软富情感热度,太令我陶醉了」、「你的唇看起来薄薄的,吻时觉得好丰厚热情,好陶醉」、「我们要做好的伴侣相伴一生」等等,认定内容实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为,不法侵害陈妻配偶关系,且情节重大。
最后,法官审酌曾女与陈男不当交往行为情节轻重、时间非长,及参酌学历、收入、财产资力状况等一切情状,认为陈妻请求精神慰抚金应以15万元为适当,逾此金额之请求,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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