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情人夫 传裸照高喊「想吃虫虫」做爱6次赔30万

1名人妻不满老公和小三发生6次性行为,还互传裸露私密照,要求赔偿10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桃园1名人妻小美(化名),发现老公和小三多次互相传送裸露照片、性交影片等,又抓到老公和小三至少发生6次性行为,气得和老公离婚,要求小三和老公赔偿100万元,法官认为小美和老公已于111年5月离婚,判男方和小三赔偿3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与老公于108年4月25日结婚,她在110年6月时发现老公和小三有不正常男女交往,2人常常互相传送猥亵、性交影片、照片及文字,并至少发生6次性行为,她于111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她认为老公出轨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要求老公和小三赔偿100万元。

老公辩称,他与小三并无发生性行为,且小三早就调职到南部任职,不可能发生6到7次性行为,且小美偷拿他的手机并将对话内容翻拍、截图,为非法取得不能当作证据,他和小三的聊天内容仅为诉苦后戏谑之词,并无任何出轨行径。

小三表示,她并没有和男方上床,小美提出的证据仅属开玩笑,抒发心情,且小美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她和男方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勘验聊天纪录发现,小三常常传自己穿着裸露的私密照男方,而男方也会回传自己生殖器的照片给小三,2人还传送「好想把虫虫放进去」、「老婆嘴巴再打开一点,不然我怕我射不准喔」、「喜欢呀,想吃虫虫」,等性行为相关对话,故不采信2人说词,因男方和小美已经离婚,故判小三和男方赔偿小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