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传5张内衣露乳照给人夫 趁正宫出国偷吃20次下场出炉

一名小三传5张内衣露乳照给人夫,还趁正宫出国偷吃20次下场出炉。(达志影像)

一名人妻发现丈夫偷偷在外与一名女子交往且行踪异常,私下偷看丈夫手机后发现,小三在不同时间,传了5张仅穿内裤且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给丈夫观赏,甚至还趁她出国时,两人偷偷约出去至少15次,怒提告求偿100万元,但李女强辩是因为欠男方钱,遭男方恐吓用裸照抵债,未料男方却承认,两人偷吃至少20次,小三最后遭判赔25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正宫控告,该位小三,于民国105 年至108 年间,多次趁她出国旅游时,连续15次约丈夫出游并发生性行为,甚至还传送仅穿着内衣裤且裸露胸部之自拍照丈夫,两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来,侵害她的配偶关系,怒向女方求成100万元。

但小三出庭时辩称,她虽然知道男方已经有配偶,并未与男方发生性行为,虽传送仅穿着内衣裤且裸露胸部之自拍照给男方,是因为她积欠男方借款1 万2000 元,遭到男方恐吓胁迫,如果不传送裸露照片,会向她追讨借款。因此非自愿传送照片。

未料,男方出庭时则否认胁迫小三传送性感照抵债,反而自曝他主动打电话给小三,表示想要看看小三的个人私密性感照,小三就自己拍摄后传照给他,而且还坦承双方发生至少20次性关系。

根据法官检视照片内容,发现小三传送给男方5 张自拍照,其中4 张仅穿着内衣裤,部分露出乳头,且有微笑或嘟嘴之表情,均属对一般女性而言非常私密之照片。法官也认为,小三主张其于106 年间欠男方之金额仅1 万2000 元,但是她自承其当时之薪资为每月3 万多元,难以认定是因为传送裸露照片以求免除债务或延期还款之必要。

法官审酌,李女辩词不足采,双方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衡量全案情状及原、被告双方经济状况,李女应赔偿彭妇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