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旧情人被抓! 正宫、小三都提告「人夫惨被夹击」
▲40多岁的王姓男子被老婆告通奸,又被小三告性侵。(示意图/CFP)
台北一名40多岁的王姓男子婚后与旧情人小花(化名)重逢,双方擦出爱火,他背着老婆偷情,被发现后遭妻子告通奸,不料也被小三提告性侵。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在性侵部分认定罪证不足不起诉,而通奸部分则是获得老婆原谅,也予以不起诉处分。
王男结婚后和交往多年的前女友重意外逢,因此擦出爱火,甚至谱出了婚外情;去年3月间,他和旧情人亲密的走在街上被老婆看见,事情因此曝光,也使得小花被对方打伤。对此,小花因为不知自己沦为小三,甚至还被痛殴一顿,决定怒告王妻伤害。
面对2个女人的战争,王男去年10月再度约小花见面,希望对方可以放弃对老婆的提告,结果2人在小酒馆用餐后,又到便利商店买酒续摊,最后对方喝挂,双方又到旅馆发生关系,完事后原本打算离开,但遭质疑射后不理,只好再留下来陪伴小花,不过,期间不停收到妻子的电话,只好等小花熟睡后偷跑离去。
案件调查期间,检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小花与王男入住旅店时,虽然有醉意,但是还能站立、行走,并没有醉倒的地步,因此没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王有捡尸、性侵的行为,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另外,在通奸部分,由于王妻最后主动撤回告诉,因此也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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