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个月夫「外面偷吃」激战2次 正宫告小三却输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强(化名)结婚仅1个月就与女子小花(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有过2次性关系,愤而决定对小花提告求偿25万元。然而,因为阿强称呼妻子都是用「女友」一词,无法证明小花是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况下仍答应交往,花莲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裁定驳回人妻的告诉。
▲人妻发现丈夫阿强结婚1个月就外遇,愤而对小三提告求偿。(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和阿强结婚大约1个月之后,阿强就和小花发生性行为,过了3个月双方发生第2次性行为,她直到2022年4月间查看阿强的手机才知道此事,这段婚姻也在同年6月结束,愤而决定对小花提告求偿25万元。
小花则辩称,她与阿强交往时,阿强隐瞒已婚的事实,当时她根本不知道交往对象是有妇之夫。
花莲地院法官检视小花与阿强的对话纪录,发现阿强在交往过程中提及妻子都是用「女友」一词代替,例如「妳来我家,我女友就不会怀疑」、「我怕我女友醒来」等等,从未表明自己已婚或有配偶。
法官表示,虽然小花曾询问,「我们都是外面偷吃吗?」阿强也回复「对」,但从双方的对话脉络看来,小花当时是否知道阿强已婚,显然仍有可疑之处。
法官认为,现有的证据对话纪录只能证明小花与阿强发生过性行为,无法证明小花是否是在知道阿强已婚的情况下答应交往,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裁定驳回人妻的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