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惊见前夫「多了一个孩子」 正宫怒告小三结果出炉

▲高雄人妻离婚后发现前夫领养了和小三生的小孩。(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人妻和苏姓丈夫婚后感情不睦,两人吵吵闹闹多年、甚至打了多场通奸官司后终于离婚,离婚后人妻想带着儿子去探望阿嬷遭阻挠,人妻去调阅户籍誊本才发现,苏姓丈夫竟又收养了一个和方姓小三所生的孩子,气得提告方姓小三侵害配偶权,法院审理后判方女应赔偿正宫20万元。

这名人妻提告主张,他和苏姓丈夫婚后育有一名子女,后来双方离婚,因儿子要去探望祖母屡遭苏男阻挠,经向户政事务所查调祖母户籍誊本,他才发现苏男竟认领了和方姓女子所生的另一名小孩,她认为方女已让她在婚姻关系的身分契约所赖以维系之基础受到重大破坏,因此求偿50万元。

法院审理时,方女辩称正宫早在2016年就知道她和苏男交往,但却一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偿,应已罹于时效。而且苏男在和正宫离婚时,已依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将财产悉数给付正宫,协议书里有约定正宫不得再对她提起民刑事诉讼,况且正宫和苏男在离婚前早已分居多年,双方感情已生无法挽救的破绽,婚姻处于摇摇欲坠、濒临瓦解状态,她没有侵权而让正宫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主张免赔。

法官发现,正宫和苏男在结婚后,双方有很多通奸案件的诉讼,2016年正宫虽曾向方女询问是否与苏男为男女交往关系,并提出两人的照片,但方女极力否认,并表示两人仅系普通朋友关系,并无进一步之男女朋友交往关系,因此不能认为正宫的请求已罹于消灭时效,综合相关事证后,认为方姓小三应赔偿正宫2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