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小20岁女同事1年 她剩580元要赔正宫30万元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强(化名)外遇年轻女同事小美(化名),交往1年期间曾发生多次性关系,因而决定对小美提告求偿80万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判小美应赔偿人妻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和阿强均坦承交往。(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她曾经询问小美与丈夫阿强(现已离婚)的关系,一开始小美声称因为年纪相差太多,不喜欢阿强,但两人相约游泳时,却宛如恋人般互相泼水嬉戏,她再度提出质疑,阿强才承认外遇,小美也自称「年轻爱玩才会导致这些问题」,小美甚至还在电子邮件中坦承发生过性关系。

人妻不满阿强与小美发生婚外情,交往期间曾多次牵手、单独出门去饭店、发生性关系,虽然两人已经分手,但这件事情仍严重侵害到她的权益,因而决定对小美提告求偿80万元。

小美则表示,阿强年长自己20岁,她受到哄骗,一时迷惘陷入感情陷阱,事后曾深切向人妻道歉,但阿强仍不断主动联络,就连人妻也说可以接受他们再续前缘,显然不合常理。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美不否认曾与阿强交往、发生性关系,她的行为确实侵害到人妻的配偶关系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考量到两人的不当交往关系长达1年,对人妻的婚姻、生活影响程度非轻,虽然小美现有的名下财产总值仅580元,最终仍判她应赔偿人妻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