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女同事12年还产女 不放过奸夫淫妇!正宫怒告结果曝

丈夫夫偷吃女同事12年还产下1女,不放过奸夫淫妇,正宫怒告求偿3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婚后育有2女,但近年来阿国与家庭子女互动很少,甚至曾以照顾年迈久病母亲为由,几乎1年未回家,不料,小萱却发现惊人是时,阿国竟是与女同事欢欢(化名)外遇,交往长达12年,2人还产下1女。小萱不满家庭遭到严重破坏,愤而提告2人连带赔偿30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称,她一开始以为阿国是忙于公司事务,才会不以为意,当她意外发现阿国出轨,打电话电话对质时,阿国坦承与前同事欢欢欢出轨,2人不当交往12年多,期间发生多次性行为,甚至育有1名女儿。

她对此事感到十分震惊,不仅错愕更深受打击,因为配偶权遭到严重侵害,她深受痛苦导致无法承受,便长期看精神科,甚至2名女儿也因得知阿国的行为后,极度煎熬也需服用精神科药物,最终导致她的家庭因而陷于破裂。

欢欢辩称,她原本不知道阿国有配偶,小萱主张她知情,应自负举证之责。若法院认定她有侵害配偶权,也请审酌她与阿国的年女儿,迄今生父栏位没有填载阿国的名字,且她也未与小萱接触或联络,她也是被害者,因此所需赔偿慰抚金数额请从轻酌减。而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考量,2人交往并产下1女,侵害小萱配偶权。欢欢与阿国曾有6年同事关系,而小萱与阿国的2个女儿陆续出生,阿国每天均需要回家,既然同事多年又发展婚外情,足认2人关系亲密,难认欢欢会不知阿国已婚,其所辩显不符常情,不足采信。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欢欢与阿国赔偿之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