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爱上女同事扬言「不离就忍」 !正宫怒告竟败诉…

尪爱上女同事扬言「不离就忍」 !正宫怒告竟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人夫与前同事外遇,还坦荡荡向妻子扬言「已爱上小三」,若不愿离婚,就必须忍受2人不正常来往关系,正宫最后忍无可忍,决定对2人提告求偿60万元。不过,由于正宫并未提出其他证据以证明配偶权受到侵害,因此法官裁定驳回,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丈夫2016年间结婚,婚后感情融洽。丈夫与小三前为同事关系,2021年至去年10月19日期间,2人频繁共同外出过夜,发生性行为。而丈夫利用她个性温和之弱点,言明已爱上小三,若她不愿离婚,则必须忍受2人之不正常来往关系。

正宫控诉,小三于去年6月间离婚后,独居某社区大楼内,丈夫多次利用她轮值大夜班之机会,在小三住处过夜,并发生性行为,白天亦公然在该社区出双入对、互动亲密。2人离婚后,小三旋即与丈夫同居,致她日夜以泪洗面,夜不能眠,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须至身心科求诊以稳定情绪,因此怒向2人提告求偿60万元。

法庭审理时,2人均否认有外遇等侵害正宫配偶权之情事。证称,夫妻离婚之主因在于,人夫爱慕小三,在与正宫讨论此事时,于双方LINE对话中留言:「除了你我只爱过小三」、「我心里有别人」等语,此令正宫无法接受,因而萌生离婚之意。双方讨论离婚条件期间,人夫总计汇款110万元给正宫,作为协议离婚之代价,正宫亦于收受此金额后,而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从LINE对话记录、译文显示,人夫出入小三住居社区大楼乙事,正宫是经「第三人」转述得知,质问丈夫并未以正面回应;依正宫提出之证据资料,人夫并未承认经常出入小三住所、一起过夜及发生性行为乙事,自难仅凭语意不明之对话内容,证明2人间有发生性行为等不当交往行为。

另,正宫主张2人有侵害其配偶权益之不法行为且情节重大,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但却无法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因此法官驳回其声请,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