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寄的生日卡竟喊「老公」 正宫见咸湿简讯怒求偿
葳葳发现阿德手机有暧昧简讯。(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葳葳(化名)与阿德(化名)2人结婚后,某日葳葳发现阿德手机有暧昧简讯:「晓萱宝贝」、「宝贝躺床上了吗?有穿衣服」、「脱光啦」、「休息一下我们去洗澡」对方还称阿德为老公,始知阿德外遇,对方竟是阿德公司的女同事晓萱(化名),因此对她提告求偿100万,法院审理后判晓萱要陪葳葳15万元,可上诉。
葳葳主张:她与阿德于民国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葳葳见阿德近期行迹鬼祟,经常外出不知去向,又偶见阿德Ig有暱称「晓萱」之人要求阿德带其去吃美食等语,显见暧昧之意,葳葳遂心生怀疑被告与阿德间有侵害配偶权之情事。
去年某月间,葳葳不经意发现,晓萱以line暱称「晓萱宝贝」与阿德有诸多亲密对话,诸如「宝贝这么早就醒喔」、「宝贝躺床上了吗?有穿衣服」、「问错了应该问有穿裤子吗?因为宝贝一定都先穿衣服在考虑穿内裤」、「脱光啦」、「休息一下我们去洗澡」、「…很高兴我们能在一起,你对我好宠我让我爱护着我让我深深的爱着你,我想对你好想永远爱着你想永远在你身边〜…老公〜我永远爱你生日快乐」等语,宛如一对相爱之夫妻。
又于阿德生日时,晓萱竟以「Vi」之名寄送含有「love u forever and ever」内容之生日贺卡予阿德。还发现,晓萱与阿德相互拥吻之照片。
晓萱与阿德发展逾越朋友限度之关系,使葳葳饱受丈夫背叛之痛苦,破坏夫妻信任、共同生活之圆满及幸福,已达不法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之程度。为此,请求晓萱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00万元。
晓萱辩说:她与阿德任职同一公司,亦为同一溯溪团队之成员,感情密切,在LINE之亲密互动仅为朋友间之言词互亏、开玩笑而已,未发生性行为。原告所提之对话,因当时不知阿德为有配偶之人,才会有开玩笑之亲密互动,嗣后经同事告知始知阿德已婚,就尽量与阿德保持距离,但阿德不愿意,为挽留被告,甚至定位跟踪被告,并将被告汽车轮胎放气。
法官认为,被告辩称与阿德来往已久,一开始不知阿德为有配偶之人,知悉后即未与其继续交往,且已1、2年没有跟阿德交往云云。经查,被告自承系因原告于2、3年前打电话给伊,才知悉阿德已婚,伊已1、2年没有与阿德有男女朋友间之交往关系等语,堪认被告于知悉阿德已婚后,仍与阿德有男女朋友之亲密交往关系。
法院审酌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状况、被告侵害程度,认原告请求被告给付100万元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尚属过高,应予核减为15万元,始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