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外遇女王」偷吃2同事!9小时咸湿简讯曝光 小王喊冤:她主动找我
▲陈姓女警先后偷吃两名男同事。(图/示意图,无辜本案/CFP)
高雄一名已婚陈姓女警几年前和池姓同事外遇被丈夫抓包,之后竟又和另名郭姓男同事发展出婚外情,而两人奸情曝光后,郭男私下给陈夫70万的遮羞费并签下和解书表示,不会再和陈女联络,否则要赔给陈夫违约金200万元,怎料短短三个月内,陈女又再度连系郭男,两人还相约到汽车旅馆,让陈夫气得告上法院。
判决指出,陈女和郭男都是在同一单位服务的员警,但两人却从同事情,发展成婚外情,而整起事件直到陈夫在妻子手机里发现咸湿简讯才曝光。当时,郭男以70万的遮羞费和陈夫达成和解,并签下和解书表示,不会再和陈女联络,否则要赔偿陈夫违约金200万元,不料短短3个月左右月却又被郭男发现,两人又互传暧昧简讯,甚至相约到台南的汽车旅馆见面,气得怒告郭男违反和解书第5条「乙方不得主动联络甲妻」的约定,求偿200万元。
郭男辩称,之所以会签下和解书是因为当时他去对方家中谈判时,看到陈女被殴打受伤,而两日后她又以死相逼,他才被迫会签下和解书,而这次是由陈女主动联系他,因此并没有违反主动联络的约定,两人也根本没有相约要去汽车旅馆,只是因为对方要去台南捐血,才会相约在台南碰面。郭男还说,106年7月时收到陈夫简讯「离婚协议书早签好了,这几天要去户政办理,家庭被你毁了,还说什么祝福?」让他误以为两人已经离婚,才会跟陈女继续联络。
法官不采信其说词,认定郭男签下和解书是为了换取陈夫的不追究,而「乙方不得主动联络甲妻」这条约定,是为了防止两人再次往来,以免他再次破坏陈夫家庭,因此就算陈女主动联络,他也应该置之不理,桥头地院因此判他应赔偿陈夫20万元,但案经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则认为,陈女、郭男两人传讯息长达9小时之久,不符合诚信原则,因此判郭男应赔陈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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