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刑满释放人员上门敲诈 将其反杀获无期徒刑

(原标题男子夺刀“反杀”入室敲诈者被判无期 12年后法院开庭再审)

2005年8月23日,山西大同青年杨辉在自己的修车店内夺刀刺死了同村青年雷涛,并被判处无期徒刑。从2018年开始,杨辉从开始提出再审申诉,认为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2020年3月,大同中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情节缺乏证据支持,导致对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为由,决定对杨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再审。

9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律师处得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布出庭通知书,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9时在第十七法庭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刑满释放人员上门敲诈被“反杀”

据大同中院判决书内容,2005年8月23日下午14时许,山西阳高县龙泉镇,刑满释放人员雷涛来到杨辉的修车铺内,向杨辉索要钱财

面对来势汹汹的雷涛,杨辉掏出了身上的240元,雷涛嫌少。杨辉于是出门向隔壁餐馆借了200元,但雷涛仍不满足。随后,杨辉表示,自己无法拿出更多。雷涛听后,又开始对杨辉进行殴打,并表示,是杨辉不愿意和自己和解,“不见棺材不掉泪。”

雷涛上门要钱的“理由”是,2004年,杨辉曾经报案,雷涛骗取了他一部价值500元的手机,后因诈骗罪,雷涛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杨辉的供述,雷涛在服刑及出狱后,先后两次找人“带话”给杨辉,称要报复杨辉,要他“家破人亡”。雷涛出狱后,向他提出“要1万元解决此事”,但杨辉没钱。后来,雷涛曾两次来到杨辉的修车铺,每次都要走了杨辉身上的数百元钱。

据杨辉交代,2005年8月23日命案发生那天,他将身上的、借来的钱给了雷涛后,并不满足的雷涛“就用拳脚开始打我,让我给他寻够1000元。后又找东西吃为名义开始翻我家东西,从橱柜里拿出一把刀,并划伤了我的手腕。”

随后,杨辉趁雷涛将刀放在桌上间隙,夺过刀具,刺伤雷涛。

在雷涛受伤后,杨辉曾与他人一起将雷涛送往医院,但雷涛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被捕后辩称“正当防卫”未被认定,获无期徒刑

据判决书显示,在将雷涛送到医院后,杨辉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

2007年,杨辉一路北上抵达河北张家口市。在桥西区一家饭店,找到了工作

一年后的5月8日上午,杨辉骑着饭店老板摩托车外出进货。因没有驾驶证,杨辉被交警拦下。再加上无法出示身份证,杨辉被带到了警局。在民警讯问下,杨辉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刺死雷涛的经过。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事实包括雷涛持刀威胁杨辉。不过,法院认为,杨辉夺刀是在对方将刀放下后,因此并不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杨辉的行为并不被认定是正当防卫。

法院认为,杨辉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其主动交代了杀害雷涛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雷涛家属19余万元。

12年后法院以“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开庭再审

2019年8月,在狱中服刑十余年后,杨辉提出了再审申诉。记者从获取的申诉状内容显示,杨辉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020年3月12日,大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导致对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纠正,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9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杨辉案的申诉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处得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布出庭通知书,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9时在第十七法庭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