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成刺死人 自首减刑获判无期徒刑

桃园市35岁苏姓男子(中)借钱不成持刀杀死网咖店员,事后仅略表达对家属道歉,但符合自首减刑条件,桃园地院给予无期徒刑。(翻摄照片/赖佑维桃园传真)

桃园市35岁苏姓男子长期以网咖为家,今年3月底在网咖附近随机向路人要钱不成,遇见正要到网咖上班的19岁刘姓店员,苏拿水果刀威胁要钱被拒绝,竟朝刘胸、颈各刺一刀。刘送医后不治,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因自首减刑,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苏姓男子长达5年时间平镇某网咖为家,没钱就当伸手牌,但他长期如此、索求无度,爸妈决定不再供应金钱。3月27日当天,苏男随机在路边找人要钱却频频遭拒,但苏不放弃,在网咖附近游荡,一直见到认识的刘姓店员准备上班,苏因此向他要钱,还持刀要他交出财物,刘反抗并想离开,却遭苏往胸部颈部各刺一刀,刘虽挥拳反击并试图逃离,但体力不支倒在路上

因刘的姐姐也在网咖上班,但迟迟等不到弟弟交班,她赶紧骑车寻找,却发现弟弟倒在路边,报警将其送医,刘最后伤重不治。

检方认为,苏为了获取财物,就以利刃刺杀刘男,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使被害人家属受到终生伤痛,应该从重论处,但苏犯案后到派出所投案,请法官审酌后量处适当之刑。

法官则认为,苏因缺钱花用,随机寻找强盗对象,仅因刘抵抗就持刀挥砍,恶性重大。加上苏第一次警询时坦承犯案,但在地院准备程序庭时,却推翻自己的说法,审理时才坦承犯行。另外苏也未和刘男家属和解,仅有在言词辩论终结时略表歉意,难认有真心悔意。法官说,原本要判死刑,但苏符合减刑条件,给予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