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植物人母亲 男子遭判有期徒刑10年

杨升旻杀害植物母亲桥头地院12日依直系血亲亲属犯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杨升旻因为母亲郭女呈现植物人状态已十余年,且杨多年来没有工作,并将赔偿金保险金花用殆尽,在无法负荷庞大养护费用下,竟然于今年5月3日持刀杀害母亲致死。桥头地院12日依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杨升旻因为无力支付母亲的相关费用,所以萌生杀害母亲的想法。他于今年5月2日将母亲从一家护理之家接回住处安置,5月3日下午趁妹妹不注意时,以双手持刀的方式,刺入母亲的胸腹部3次,导致母亲伤重,当场死亡。

杨升旻犯案后,自行拨打电话高雄市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报案警方获报,到场处理,查扣行凶菜刀一把。警方在其住处找到杨升旻支付其母亲相关费用的单据佐证他因为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所以杀害母亲。

不过,检警调查认为,虽然杨升旻积欠一些养护费用,但扣除社会局的补助之后,其金额并非过于庞大。桥头地院认为,如果杨升旻愿意适度与两名妹妹求援,以及向政府机构或相关社福团体求援,而非独自面对,应该可以避免此悲剧发生。

且杨升旻没有透露任何不堪庞大负荷的讯息给同住的妹妹得知,显见他因为过度封闭自我,才会陷入无法照顾母亲的想法,甚至萌生杀害母亲的念头。加上杨升旻持刀杀害呈现植物人状态无力反抗的母亲,显示其手段残忍。

由于杨升旻犯案后坦承犯行,依照高雄市社会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案发后委托医生对杨做的评估报告,杨在犯案后呈现「情绪低落、失眠、无助无望感、注意力不足、自杀意念,目前应符合郁症之诊断」,杨已经反省其犯行,愿意面对刑罚,有知错悔改之意。所以对他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