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报加班13小时多领2876元 台北市警巡官吐1.5万换缓刑

▲李姓警员在大同分局交通大队期间浮报督导勤务时数,被法院判缓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市警局李姓巡官,涉嫌虚报加班时数,被检察官起诉认定溢领了13个小时,共2876元的加班费,涉嫌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士林地院审理认为,本案犯罪金额低于5万元,但李不仅自白犯罪,还主动缴回自认溢领的1万5千多元,超出犯罪所得,因此给予2次减刑,判他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

李姓巡官毕业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2016年间,任职于台北市大同分局,隔年7月起,调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检方起诉指控,他涉嫌在两单位任职时,明知没有执行督导勤务,却虚伪填写超勤时数,各9小时、4小时,因此多领了2876元的加班费。

全案经大同分局抽查督导情形时发现浮报加班时数问题,李坦承因刚到新职,对业务不熟悉,所以在办公室处理其他业务,没有时间实际执行督导,怕将因此被惩处,所以虚报勤务时数,并主动缴回1万5千多元的加班费,写公文服务单位致歉。

法官考量李没有前科月薪约6万元,诈领的加班费金额不高,且从警经历已累积153 次嘉奖记功4 次,案发后已遭停职中没有收入等情况,同意给予他2次减刑并且缓刑的机会。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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