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13小时加班费 北市中阶警官遭起诉

只为了13小时浮报加班费北市1名警官涉贪遭士林地检署起诉。(本报系资料照)

北市警交通大队二线二星警务李原铭在2017年3月间担任大同警分局行政巡官时,原排定要到派出所查勤,自己没有出门,竟浮报超勤加班费,共计13小时、2876元,检察官认定李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并依贪污罪嫌提起公诉。

李员中央警察大学第76期毕业,2016年11月到2017年7月间任职大同警分局行政组二线一星巡官,依规定须按照差勤表签出,查勤后返回队上签入,但李却没有签出入,月底还以每小时220元,向承担单位申报超勤加班时数

李辩称,虽然没有出去查勤,但自行留在办公室内加班。检察官询问被查勤的中正一、内湖等分局派出所员警,是否有看到李到场执行督导勤务?员警都回答没印象看见李到场,甚至连一起查勤的警察同仁都说,报告是由他单独撰写,李并未与他一起前往。

北市警局移送检方时认定,李在大同分局半年期间,共浮报67小时,调升交通大队后则有4小时,共计1万5636元,而李因案调查后已经全数缴回浮报金额

检察官根据北市警局提供的资料比对,认定李有办公室的打卡纪录,都认定是在加班,但2017年3月间,李申报24小时超勤,打卡记录只有15小时,还差9小时李已经离开办公室并未加班,同时,李调升交通大队后,在2017年8月浮报4小时,共13小时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另外,督导报告则是李没有到场,自行撰写督导报告,涉伪造文书,检察官认定与贪污罪是同一行为,并从重论处。不过,李已经自动缴交全部所得,且财物在5万元以下,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