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警签到完就跑回家 还A加班费!法官这里由轻判
集集分局黄姓员警签到完就跑回家,还A加班费,法官因为「这里由」轻判。(示意图/Shutterstock)
南投县集集警分局一名黄姓员警,107年因渎职案件,遭判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后,易科罚金执行完毕。黄员竟不知悔改,今年(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任职集集警分局侦查队期间,负责备勤、地区探巡等勤务,值勤期间及勤毕后的主管内部管理时段,应留守在驻地,不得借故签出或无故不在队上。
若因公处理事务须离开驻地外,在出入登记簿签出后至返回驻地签入的时段应予以扣除,不得申领超勤加班费,但黄员无故离开辖区,未报备就回到住家照顾年迈父亲,甚至跑回异己的租屋处。
黄员还在「员警出入及领用登记簿」,虚伪登载其勤务签到,并按月在警察局1、2、3月的「员警个人超时服勤勤务时段暨时数登记表」,虚伪登载超时服勤后,向分人事业务承办人员申报,因而诈得加班费9741元。
分局督察人员察觉有异追查后,黄员对犯行坦承不讳,并将浮报的加班费缴回。分局依法送办,检方侦结依法提起公诉。
法官审酌,黄员前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前案纪录,素行不佳。身为警员,本应恪遵职守、依法行事,明知人不再队上,也并未执行勤务,竟贪图领取加班费,在「员警个人超时服勤勤务时段暨时数登记表」上,虚伪登载超时服勤,因而获取9741元的加班费。
法官认,黄员所为实属不该,但念其已缴回犯罪所得,且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当警察已经28年,家中有失智父亲需要照顾等,日前依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