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够衰! 上班第1天就受伤还被炒他怒告老板 法官这样判

刘姓民众3年前到一家牛仔服饰店工作,不料上班第1天与老板一同搬运木柜,该木柜突然破裂刘因此受伤,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老板须赔偿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共15万5625元。(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民众3年前到一家牛仔服饰店工作,不料上班第1天与老板一同搬运木柜,该木柜突然破裂刘因此受伤,在家中休养后老板竟要其此后毋庸到职,刘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老板须赔偿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共15万5625元。可上诉。

刘说,自己到牛仔服饰店担任服务人员、约定月薪3万元,但首日上班受伤致右膝挫伤伤口长3 公分、左小腿挫伤伤口长10公分、左 大腿急性肌膜炎,以及左骨骨颈骨折等伤势。

刘表示,自己虽仍继续到班,但老板在2020年7 月18日要求其先在家中休养并清偿同年月13日至当日共6 日工资6000 元,同月21日至22日请事假2日后,老板竟要其此后毋庸到职,只在于同年8 月2 日、同年9 月间给付7995 元、5000 元后即未予闻问。

经刘姓民众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刘主张木柜突然破裂发生事故受伤,老板告亲自收受开庭通知且合法送达,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准备书状争执,堪谓刘的主张为真实,判决老板须赔偿1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