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豆浆店上班8天被炒还讨赔24万 同事打脸:碰到手就呛告人
新北市40多岁的刘姓女子2015年10月在永和一间豆浆店担任店员,结果上班8天就被庄姓老板以不适任为由解雇,她认为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受到损害,气得提告求偿加班费及精神慰抚金等共24万8444元,没想到却被出庭作证的同事打脸,「她端豆浆都只用一只手,提醒过还是不改,工作速度慢也无法和其他同事配合」,最后只拿到600元的加班费,其余诉求全被法官驳回。
▲豆浆店的工作相当忙碌,刘女速度慢无法和同事配合工作。(示意图/记者曹悦华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刘女声称,她在2015年10月28日到职,约定薪资为时薪110元,结果下个月4日就被老板以不适任为由终止劳动契约,但她并没有做出任何不适任的行为,丢了饭碗之后不仅没有领到工资及加班费,还因为老板没有办理劳保害而无法请领失业给付,这才气得提告求偿工资400元、加班费两日1200元、资遣费2700元、不当解雇争议期间4个月的薪资12万9600元、无法请领失业给付损失9万4544元,以及精神慰抚金2万元。
而豆浆店庄姓老板反驳,当初应征时就有讲好是以时薪计酬,也有请刘女提供身分证办理劳健保,但她都没有给,自己还有好心提醒过,后来开始工作才发现新员工大有问题,「上班3天一只手就没有在动,还会跟同事说不能碰到她的手,不然就要提告,劝过几次情况却越来越严重,甚至会发脾气摔东西,我曾经一天跟她沟通好几次,但都没有效果,不得已才决定解雇,之后双方也有到劳工局调解,可惜无法达成共识。」
▲刘女总用单手端豆浆,就算同事提醒这样容易烫伤仍只有口头答应改进。(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同样在豆浆店工作的员工出庭证称,老板脾气很好,这还是大家第一次看到他开除员工,「我们都是由资深员工去带新人,一开始她(刘女)会只用单手端豆浆,这样很容易烫伤,我有提醒过,结果忙一忙回头一看,又变回只用一只手端。其他同事也觉得她平时都不太理人,工作速度慢、答应过的事也没有按照要求去做,毕竟店里忙速度要很快,我们希望她能改进,但改得还是不够,至于碰到身体就要告的部分是有听说过。」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由双方以及证人的说词来看,刘女在任职期间工作方式不符规定,与同事相处不睦又没有改善答应过应该要改进的工作事项,庄姓老板经过数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按照劳基法第11条第5款规定解雇并无不妥,上述求偿项目也只有其中一天假日工作的加班费有理由,最后裁定老板须给付600元加班费,其余部分通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