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被踩到脚大打出手!台中女踹男质疑碰瓷判赔逾万元

中市周女2021年间搭社区大楼电梯,遭邻居李男踩到脚,两人大打出手,周多次脚踹攻击,致李多处挫、扭伤。李持诊断证明及医疗单据求偿,一审判赔逾万元,周上诉并抗辩,遭「碰瓷」;二审台中地院判驳回。(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周女2021年间搭社区大楼电梯,遭邻居李男踩到脚,两人争执大打出手,从电梯内打到电梯外,周多次脚踹攻击,致李多处挫、扭伤。李持诊断证明怒告伤害,刑事部分判周徒刑3月确定,李另提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赔逾万元,周上诉并抗辩,遭「碰瓷」;二审台中地院判决驳回,不得上诉。

李、周各住社区大楼10楼、16楼,两人2021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同搭电梯,李不慎踩到周的脚,两人爆发口角冲突,从电梯内打到电梯外。

李指控,周以肘撞他胸部、以脚踹他,造成他右手、左臂、胸部及颈部等处挫、扭伤;还拿饮料瓶朝他丢掷,砸中脸部导致须拔牙治疗,李提具诊断证明及医疗收据控告伤害,台中高分院依伤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李另提附带民事诉讼,求偿医疗费、2个月无法工作的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

周抗辩,她并未殴打对方,是李先动手,她走出电梯仍遭追打致受伤,李的伤势是他打人的力道过猛所造成。

台中简易法庭法官勘验案发监视影像,认定周确实徒手及脚踢攻击,导致李受伤,应负赔偿责任,但医疗费只认定急诊医疗费555元与该伤害有关,其他慢性病无法认列;且医院函复指称,李就医时四肢正常,可从事静态工作,而不准许求偿工作损失。

法官审酌双方经济及加害程度等状况,认定精神抚慰金以1万元适合,判赔1万555元。

周不服上诉,质疑李的薪资、诊断证明,认为事件是因李不慎踩到她引发,李应负较重责任,她并强调,合理怀疑遭李「碰瓷」。

二审台中地院法官认定,周未提出新事证或认定事实,未具体表明原审判决违法及不当之处,而予以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