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男搭手扶梯晕眩 撞瘫路人判赔250万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患有帕金森氏症卢姓男子,在医院搭乘电梯未紧握扶手,一时眩晕,重心不稳往后跌倒,不慎撞及身后的陈姓男子,陈男因从电梯摔下,导致重伤瘫痪在床,台北地院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卢男徒刑7月,缓刑2年,应赔偿陈男250万元。

判决指出,卢男明知自身患有帕金森氏症,且所服用药物会导致姿势低血压引起头晕,却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在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1楼搭乘手扶梯欲前往2楼时,竟疏于注意,未紧握扶手,且一时眩晕、重心不稳向后跌倒,不慎撞到身后的陈男,导致陈男摔落受重伤。

男因此受到创伤性脑膜下出血、颈椎脊髓受损并四肢瘫痪、呼吸衰竭并气切后依赖呼吸器维生,陈男提告后,检方依过失重伤害罪嫌起诉卢男。台北地院判处卢徒刑7月,缓刑2年,应赔偿陈男25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