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餐厅踩到水渍滑倒撞头 5年来频眩晕失平衡获判赔88万

广三百货未尽监督之责,害男童跌倒受伤,被法院判赔。(图/台中观光旅游网)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11岁李姓男童,5年前与父母到广三崇光百货内的汉来餐厅用餐,不慎踩到餐厅门口外一滩水滑倒,跌得四脚朝天,头部撞地,多年来一直出现眩晕、平衡感失调等后遗症李父愤而提告过失伤害和民事赔偿,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处餐厅和百货公司各赔偿44万元。

2014年8月间,李姓男童与父母到广三崇光百货16楼汉来餐厅吃晚餐,结束后,一家三口走出餐厅往手扶梯方向行走,不料李童踩到手扶梯前一大滩水,当场滑倒,跌得四脚朝天,头部撞地,李童一开始出现头晕、头疼,以及有脑震荡现象,后来又出现眩晕、平衡感失调及轻度中枢视觉功能障碍等伤害,家属愤而提告。

法官认为积水是汉来餐厅厨房清洁用水流出,流到手扶梯前,显见餐厅监督不足,导致男童跌倒受伤,显有业务过失之责,因此判处餐厅及邹姓店长连带赔偿44万3045元,邹某另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定谳,16楼的陈姓楼人员无罪定谳。

另外,广三百货有防范危险发生之义务,却未能即时提供注意义务或排除危险,与男童跌倒有因果关系,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判赔同样金额44万3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