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路口转弯未礼让被撞重伤成瘫 直行车判赔1400万

新竹研新一、四路交叉口事发当时并未设立号志刘男左转遭撞后在地上滑行。(图/翻摄google地图

地方中心/新竹报导

一名竹科刘姓资深经理2015年3月,在研新一路、四路T字交叉口骑机车左转,遭直行在研新四路的小客车高速撞上,一路滑行到路边汽车才停下,导致胸椎脊椎粉碎性骨折;造成刘男颈部以下完全瘫痪,余生都得靠专人照护。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刘男原可向撞人的陈姓驾驶要求3千5百万元余赔偿,但他左转未礼让直行车,须自负6成责任陈男仍须赔约1千4百万。

2015年3月18日17时许,研新一路、四路交叉口并无设立交通号志,天气晴朗视线良好,路上也无障碍物,但骑机车的刘男行经路口却完全不减速,直接左转往研新四路。而当时在研新四路直行的陈男,才刚跨越双黄线加速超越另一休旅车当场撞上左转的刘男;撞击速度之快、力道之大,使得刘男整个人在地上滑行到停在路边的小客车,紧急送往林口长庚救治。但刘男胸椎、脊椎粉碎性骨折、两侧肋骨骨折,因伤势过重造成瘫痪,终生须专人照顾。

陈男因过失伤人至重伤罪,日前刑事判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0万;民事部分考量刘男于科技公司担任资深经理,至65岁退休前尚有17年余,却因车祸瘫痪丧失工作能力,再综合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照护支出等费用,判陈男应赔偿3千5百万元余。但鉴定结果判定,刘男行经路口左转未礼让直行车为肇事主因,陈男驾小客车经路口未减速、注意车前状况为次因;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遭撞应自负6成肇事责任,依责任比例陈男仍须赔偿1千4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