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交15岁少女「翘家带旅馆性交3次」 男20万换缓刑2年

陈男明知少女年龄,却仍带其到旅馆开房间。(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友人透过通讯软体LINE认识15岁国3女学生,2016年4月间得知少女跷家,2人竟将其带到旅馆,陈男先发生3次性关系,而一旁友人强行拉开少女大腿,强制性交得逞,少女返校上课后,经老师发觉有异才赶快报警处理。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犯后坦承犯行,且以20万元与对方和解,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6月徒刑,缓刑2年;另一男涉强制性部分,则另行审结。

判决指出,陈男明知少女年龄才15岁,身心并未发育健全,竟协同离家的少女前往旅馆,虽然在未违背少女意愿下性交,却仍影响女性自主意思整体身心发展,实非可取,不过念在陈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犯罪手段尚非粗暴,且在本院准备程序中与少女及少女父亲成立调解,堪认已有悔意。

法官认为,陈男未有相关前科纪录,因年轻气盛,一时轻率失虑导致触犯刑法,且犯后已坦承犯行,甚有悔意,并在本院准备程序中当庭台币20万与对方达成和解,少女及其父亲也愿给予被告缓刑自新机会,经此次侦审教训被告已知所警惕,另审酌被告正值盛年,倘若令其即刻入监接受刑罚,未必对被告的再社会化犯罪行为矫治有所助益,因此宣告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