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载2女「三贴」撞飞15岁少女 母赔6万缓刑2年

李女骑车3贴还撞伤15岁少女。(图/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31岁李姓女子2015年11月骑车三贴,后座搭载7岁大女儿机车脚踏垫上则站着5岁小女儿,沿着淡水区文化路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岔路口时,刚好一名15岁林姓少女穿越马路,李女闪避不及,直接撞上林姓少女,导致右脚踝有多处挫伤。士林地方法院审理,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李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李女虽为领有合法驾驶执照之人,但却让7岁大女儿坐后座、5岁小女儿站在机车踏板上,此行为已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任由小女儿站在踏板上而影响视线反应,甚至还将林姓少女撞倒在地,导致其右侧踝部开放性伤口、右侧踝部挫伤等伤害;事后李女在庭上坦承罪行,与少女家人新台币6万元成立调解,并当庭先给付3万元,余额则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为一期各付1万元。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李女无任何刑事前科纪录,足征其素行良好,其因一时疏忽而肇事,念在李女肇事后随即自首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愿意赔偿告诉人损失,征得告诉人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2月徒刑,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