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载2女「三贴」撞飞15岁少女 母赔6万缓刑2年
▲李女骑车3贴还撞伤15岁少女。(图/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台北市一名31岁李姓女子2015年11月骑车三贴,后座搭载7岁大女儿、机车脚踏垫上则站着5岁小女儿,沿着淡水区文化路由南往北行驶,行经交岔路口时,刚好一名15岁林姓少女穿越马路,李女闪避不及,直接撞上林姓少女,导致右脚踝有多处挫伤。士林地方法院审理,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李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李女虽为领有合法驾驶执照之人,但却让7岁大女儿坐后座、5岁小女儿站在机车踏板上,此行为已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任由小女儿站在踏板上而影响其视线及反应,甚至还将林姓少女撞倒在地,导致其右侧踝部开放性伤口、右侧踝部挫伤等伤害;事后李女在庭上坦承罪行,与少女家人以新台币6万元成立调解,并当庭先给付3万元,余额则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为一期各付1万元。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李女无任何刑事前科纪录,足征其素行良好,其因一时疏忽而肇事,念在李女肇事后随即自首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愿意赔偿告诉人损失,征得告诉人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2月徒刑,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