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军官开货车撞宾士肇逃 赔15万认罪获缓刑保住饭碗

高雄一名女军官前年9月开小货车行经路口时与宾士车发生擦撞,她当下未下车查看、报警、呼叫救护车就直接肇事逃逸,宾士车的乘客右脚扭伤。(资料照)

高雄一名女军官前年9月开小货车行经路口时与宾士车发生擦撞,她当下未下车查看、报警、呼叫救护车就直接肇事逃逸,宾士车的乘客右脚扭伤,事后提告,女军官称不知道当时发生事故,法官最后认定2车行经路口时均未减速,原判处女军官6个月徒刑,二审改判缓刑2年,她得以保住饭碗。

判决书指出,该女子为现役军人,前年9月25日晚上6点多开小货车,沿高雄市左营区海平路行经实践路交岔路口时,灯号为闪红灯,与另一名男子的轿车发生擦撞,坐在男子车上的乘客右膝、右踝挫扭伤、右足踝及脚部挫拉伤,但女子却未停车查看、报警、呼叫救护车、等候员警或救护人员到场,也未留下任何联系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就直接开车离开现场逃逸。

法官认为女子犯后于原审矫饰其词,否认犯行,难认已对其行为真切反省,审酌告已与告诉人达成调解,且女子主观上仅有肇事逃逸,相较于故意撞车而言恶性较轻,男子也未依闪光黄灯指示减速接近交岔路口,为肇事次因;法官认为女子硕士毕业为现役军人,月收入5万至5万3,000元,未婚、与祖父母同住,判有期徒刑6月,并谕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二审法官认为女子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在审理中已认罪且成立调解,愿给付15万元,判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