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东利/出车祸就该是大车赔小车吗

▲出车祸时,总有人说「大车小车」,但法条从没有这样说过,过失的判定上,会判断何人拥有路权,而没有路权的一方则有过失。(图/视觉中国

在车祸案件中,常常听到当事人说「大车赔小车」、「对方过来撞我,不是我撞他」或「我跟本没有看到对方,然后就发生车祸」。针对车祸的发生,究竟哪方该负责任双方常争得面红耳赤,但你知道如何判定车祸肇事责任吗?

首先,车祸涉及到的刑事责任有:1.《刑法》第284条:因「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2. 《刑法》第276条: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面两个法条要件均有「过失」,而《刑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那什么又是「应注意」呢?以车祸案件为例,「应注意」事项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然而一般民众肯定会抱怨,我又不是法律系的,法规那么多,我怎么看得懂。请别忘了,你的驾照可不是鸡腿换来的,而是当初通过笔试、路考后才取得驾照,笔试的目的就是要你了解用路规则及路权的优先,因此当你取得驾照,你再也不能主张我不晓得用路规则。如果你不是那么清楚用路规则,为了用路安全,还是赶快买本驾照笔试题库来看看吧

当有人说「大车赔小车」,你应该要想到的是,「大车」驾驶人有什么过失或违反哪些用路规定,因为法条从来没有提及「大车赔小车」这件事。过失的判定,绝对不是谁去撞谁,实务只是认定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至于谁负过失责任,还是会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判断何人拥有路权,而没有路权之一方,则会判定有过失。例如: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变换车道应礼让直行车先行、行至无号志之圆环路口时,应让已进入圆环车道之车辆先行、行经多车道之圆环,应让内侧车道之车辆先行等规定,就是明白揭示拥有路权者分别为直行车、在圆环行驶之车或在圆环内侧车道行驶之车辆。

另外,若双方对于过失责任坚持不下,亦可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向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声请鉴定。对于鉴定意见如有异议时,得叙明理由并向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委员会申请覆议,以厘清双方之过失责任。最后,唯有用路人确实了解用路规则并遵守,才能创造安全的用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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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利,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