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疏忽致女婴趴睡窒息 2夫妻赔300万换缓刑3年

邱姓保母照顾3月大女婴却因疏于照顾导致女婴趴睡窒息死亡,士林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领有执照的邱男有期徒刑6月、邱妻有期徒刑4月,均缓刑3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市北投取邱姓保母照顾3个月大女婴,却将女婴独自放在房内婴儿床,未注意睡姿转成趴睡,发现时女婴已窒息死亡,事后邱姓夫妻与女婴父母300万元达成和解,士林地院今下午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邱男有期徒刑6月、张妇有期徒刑4月,均缓刑3年。

65岁男子邱景崧与张姓妻子在北投东华街从事居家托婴,其中先生领有证照妇人则帮忙照顾,2人共同照顾3个月大女婴,去年11月27日下午2点多,喂奶以后邱姓夫妻将女婴放在婴儿床内,自己则去做其他事情,隔了2个多小时,打算叫女婴起床洗澡,女婴口鼻被闷住已无呼吸心跳,经送医仍宣告不治。

判决指出,邱姓夫妻发现女婴没有心跳后,立刻拨打电话通知救护人员,且制作笔录时,坦承是照顾女婴的保母,案发当天女婴在他们照顾下不幸死亡,法院认为符合自首条件,予以减轻其刑。

开庭时邱姓夫妻与女婴的父母达成和解,分别答应赔偿父、母各150万元,总共300万,法院考量邱姓夫妇已赔偿弥补父母等所受丧女之痛,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因而宣告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