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女婴趴睡溢奶致死 保母和丈夫要赔200万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系资料照)

从事保母工作的31岁陈姓女子,去年受高中黄姓同学请托,帮忙照顾3个月大的女婴结果却在早上喂食女婴奶类制品后,不但没有拍背,还忽视女婴父母「不能趴睡」的交待,独留女婴在家趴睡,与先生一起外出送小孩幼稚园,再去吃早餐,前后外出50分钟回来后,女婴却已因溢奶呼吸衰竭死亡。刑事部分陈女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缓刑5年确定后,民事赔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30)日审结,判陈女和她张姓丈夫,要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

判决指出,陈姓女子,领有保母人员技术士证,在新北市新店区的住处作为托婴幼儿场所,陈前年受高中黄姓同学请托,照顾出生甫满月的女儿。去年3月2日8时20分许,女婴喝完奶后,陈女未予拍背,随即在同日8时30分 许,将当时3个多月大的女婴,单独放在卧室内的婴儿床上趴睡后,随即离家与张姓丈夫送子女到幼稚园,并前往早餐店用餐

不料,女婴却在陈女离家时,因呛奶致不能呼吸,等到陈女同日上午9时20分许返回家,查看女婴时,发现女婴已无反应,经送医急救仍回天乏术

本案发生后,陈女在刑事审判中,被判缓刑确定,审理中,和被害人以200万元和解。痛失爱女的黄姓女子,顾不得双方高中同学,另提出民事赔偿,除告陈女也告她的张姓丈夫,求偿300万。

北院审理认为,女婴是原告幼女母女亲情深厚,却因陈女不法侵害而死亡,致使痛失爱女,今后无法再享天伦欢乐,身心遭受重大打击,所受痛苦可认定很深,考量一切情状后,刑事审理中,虽达成和解金200万,但不能因此扣除,判决陈女和其丈夫要赔200万。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