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留3个多月女婴在家趴睡致死 母辩称防疫求轻判
前年新北市何姓女子不理会社工人员及亲属多次提醒,将未满4个月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致其趴睡死亡,最高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囚1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新北市何姓女子不理会社工人员及亲属多次提醒,将未满4个月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致其趴睡死亡,何女辩称因疫情无法带幼女出门才酿祸可减免罪责,最高法院驳回她的上诉,认为当时防疫并无禁止带6岁以下婴幼儿外出的禁令,依过失致死罪判囚1年定谳。
何女在2020年7月28日下午4点骑机车外出,将女婴放在房间内棉被等软性物品杂乱堆置之双人床上睡觉,使其独自留在租屋处,A女婴从双人床翻身至并排于侧、高度较低之单人床,趴卧在单人床上棉被等软性物品堆中,无法翻身回正。
当天晚间约7点,何女回到租屋处发现女婴脸部朝下趴在单人床上,嘴部、脸部发紫,她通报119将女婴送医,然女婴到达医院前已心跳停止,经急救仍因呼吸道感染引发肺炎及窒息致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何女辩称,案发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风声鹤唳,有关当局不断呼吁国人避免外出及出入公共场所,婴幼儿又不适合配戴口罩,她虑及若携女婴外出恐致其病逝,她负有使女婴免于感染疾病之义务,应可阻却违法或罪责。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不采信何的辩词,认定她态度轻忽,过失情节重大,虽然她的境遇固有困难之处,然有关机关早已介入提供协助她予以拒绝,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何女提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