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趴睡呛奶身亡!保母外出吃早餐 判赔200万
▲陈姓保母拥有合格证照,却疏忽没为女婴喝完奶后拍背,独留女婴在家趴睡呛奶身亡。(图/示意图/翻摄自视觉中国CFP)
新北市一陈姓保母被控明知婴儿喝完奶后,要拍背以防呛奶,竟自行出门接送自己的小孩,还吃了早餐,导致出生才3个月的女婴因呛奶无法呼吸,送医急救仍回天乏术。刑事部分,陈姓保母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陈姓保母应给付20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陈姓保母拥有中华民国保母人员技术士证,是合法的保母,与周姓女婴的母亲是高中同学,因女婴母亲工作繁忙,陈姓保母答应以1星期共5天,每天24小时,仅酌收5000元补贴费用,照顾3个月大的周姓女婴。期间,陈姓保母把女婴当成自己的女儿,照顾得无微不至,岂料2018年3月2日上午,陈姓保母让女婴喝完牛奶后,便将女婴单独在卧室的婴儿床上趴睡,自己出门与丈夫接送小孩到幼稚园,再前往早餐店用餐。
没想到约1小时后返回住处,却发现女婴没有呼吸、没有反应,紧急送医急救却依旧回天乏术,医院方面判定死亡原因,系肺泡内水肿及透明膜形成导致呼吸衰竭而死,造成该项死亡原因的关键,在于女婴喝奶后,陈姓保母没有拍背防止呛奶。
检方认为,陈姓保母拥有专业证照,明知1岁以下婴儿睡觉时,应随时注意动静,妥善照顾,且不得使6岁以下儿童独处,陈姓保母却迳行外出,留下女婴,将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民事部分,女婴父母认为不仅陈姓保母需付赔偿责任,陈女的丈夫也有共同过失责任,连带求偿扶养费187万3477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元,总计487万3477元。
法官认为,受托照顾女婴的是陈姓保母,非其丈夫,因此没有连带赔偿责任,另经过计算,187万多元抚养费用也无所据,但因陈姓保母的疏失,导致女婴父母痛失爱女,无法享受天伦之乐,身心遭受重大打击,因此应赔偿精神抚慰金200万元。另陈姓保母于审理期间,同意赔偿200万元慰问金,则不列入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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