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大楼电梯内惊见毒蛇咬伤人 他休养2个月崩溃提告管委会

桃园1名男子去年在住家大楼楼梯内遭1只蛇咬伤,认为大楼管委会未尽到管理巡逻之责,向管委会求偿2个月未工作损失医药费等共22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桃园1名男子去年在住家大楼的楼梯内遭1只蛇咬伤,认为大楼管委会未尽到管理巡逻之责,向管委会求偿2个月未工作的损失、医药费等共22万元;管委会则澄清已装设防蛇网,该蛇应该是从后门大圳偷钻入,属意外事件法院则发现管委会在事发后3个月才装设防蛇网,显见无预防的积极作为,判须赔8万元。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去年1月5日早上7点进入电梯后,随即遭角落的1只毒蛇咬伤,送医后治疗虽无大碍,但他因此在家休养2个月没工作,他认为社区管理出现漏洞,才让蛇跑进社区,向管委会提告求偿工作损失10万2162元、医药费24114元和身心抚慰费用,共计22万6276元。

不过管委会表示,社区已有做防蛇措施,咬伤男子的蛇应该是从社区后门的大圳钻入的,认为应该属意外事件,责任非在他们,要求法院判驳回求偿;不过法院调查后发现,管委会虽称有防蛇措施,但经查,社区直到同年4月10日,钟男遭蛇咬后的3个月才公告装设防蛇网,先前也仅张贴有蛇出没的公告,难以认定管委会有积极的防蛇措施。

法院认为,电梯前为社区住户经常出没的地点,并非社区中人烟稀少的偏僻处,竟仍有蛇出没,实在难以认定社区有善尽管理责任,因此认定管委会因负起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管委会须赔偿男子8万9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