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大碧潭强拆摊商 新北市府判赔1309万元

新北政府在「台北县府」时代推动「大碧潭再造」工程,将东岸摊商全部拆除。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为了推动「大碧潭再造」工程,6年前强制拆除碧潭东岸摊商,其中3家业者不甘损失,申请仲裁判断,最后仲裁结果认定市府必须赔偿约1309万元新台币,市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仲裁判断,但最高法院仍判决新北市政府应赔偿摊商。

判决书指出,3名业者在1991年和当时的台北县政府签订「碧潭特定风景区餐饮委托经营管理契约书」,约定以每个月1500元租金、一次收取一年租金18000元的方式承租店面经营,没想到2007年县府推动大碧潭再造工程,通知东岸店家终止租约,隔年直接强制拆除所有店面。

▼向政府承租的店面被突然中止甚至强行拆除,摊贩难过地掩面痛哭。

不甘租约被突然中止,3名业者向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声请仲裁判断,要求县府赔偿他们整修装潢店面的费用,以及预期3年的营业利益损失,最后仲裁结果认定已经改制的新北市府应赔偿3名业者共1309万8300元。

但新北市府以店家举证不实、仲裁人执行职务时有偏颇主张,诉请法院撤销仲裁判断,结果一、二审法官都以民事法院不能重新审理仲裁判断的实质内容为由,判决新北市府败诉,再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法官还是维持原本见解,驳回市府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