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没设警语、救援设备 新北市府挨告判国赔16万
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2021年因大方公司苏姓领队冒雨带着一群参加自然体验营的学员冒险穿越梳子坝被冲走,酿成6死悲剧,其中一名蔡姓死者家属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新北市府国赔诉讼,判赔16万余。(资料照)
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2021年因大方公司苏姓领队冒雨带着一群参加自然体验营的学员冒险穿越梳子坝被冲走,酿成6死悲剧,其中一名蔡姓死者家属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新北市府国赔诉讼。法官认为,新北市府在当地未设置针对梳子坝的警语,蔡姓死者死亡与市府管理欠缺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扣除苏姓领队等人已赔偿金额,判赔16万余。
蔡姓死者家属指摘,亲人2021年10月16日参加大方公司设计的体验自然活动,苏姓领队当天带着一群人到双溪境内的虎豹潭溯溪,下午4时许,苏带着队员从另一处不用通过虎豹潭梳子坝的路线走,却因队伍太长、后面的队员不知道改变路线,使后方队员仍循原来路线通过梳子坝,突如其来的暴涨因此冲走含蔡姓死者在内的6名队员。
蔡姓死者家属指摘,若市府事在梳子坝前设有警告标示、广播系统、救生设备,蔡等人应及时知道需避免循此路径,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救生圈等救人,指摘新北市府对公有设施疏于管理酿祸,请求扣除苏等人赔偿金额后剩余85万元。
新北市府反辩,指停车场设有「水源保护区,请勿进入戏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动,违者依法究办」告示牌,步道沿线多处亦设置「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告标志,梳子坝并非登山步道之一部分,可知市府并未准许、鼓励民众通行梳子坝,梳子坝只是当地居民长年作为通行的便道,认为蔡等溺水与市府管理并无相当因果关系,请求驳回诉讼。
但法官认为,梳子坝是早年当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双溪区公所提供居民通行所设置的过水跳石,自然属于《国家赔偿法》内所称公共设施,市府应可预见梳子坝有因溪水暴涨而有潜在风险,未设置警示标志与救生设备,又其他的警告标语不仅离梳子坝有段距离、亦非针对梳子坝,因此属于管理欠缺,蔡等人死亡与市府管理欠缺有相当因果关系,扣除苏姓领队等人已赔偿金额,判赔16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