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釀6死…法官認定新北市府有疏失 判國賠1死者家屬264萬

2021年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溪水暴涨6死惨剧,其中一名被害人钟姓死者家属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国家赔偿,认为未于其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示、广播系统,以及落水所需救生设备等,未善尽管理责任有过失。新北市政府指称,是因苏秋雅之带队疏失及自身过失,于湍急水流中主动前往河床间梳子坝等危险行为,与管理无关连性。法官认定市府未在梳子坝过溪处两岸设立警告标示,对梳子坝安全管理有疏失,判决共国赔264万元。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被害人钟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参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过网路招揽,新北市双溪区北势溪上游虎豹潭步道健行及进行生态导览。

天大地方公司之领队苏秋雅带领被害人等参与人员于下午2时30分许,出发时已开始下雨,于同日下午3时许,苏秋雅带领参与人员自该停车场出发,先沿北势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转通过位于北势溪河床间虎豹潭「梳子坝」。下午4时许,已见雨势磅礡,苏秋雅虽与参与人员一致决定折返,却未于讨论时明确指示折返路线。

苏秋雅为避免队伍最后方之人员脱队,乃至队伍最前方走至队伍最后方,并于途中边走边通知本案参与人员不要通过河床间梳子坝。但参与人员人数达28人,队伍拖长,又有诸多参与人员为儿童,当时大雨滂沱,她边往队伍后方走,边口头告知「不要通过河床间梳子坝」讯息,但无法明确且顺利传达每一人。

她因未留在队伍前方引导安全路线,致使被害人及其他5人因无人在前方导引,又因未有任何遇暴雨时不要通过河床间梳子坝之警告标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设备等,仍循去程路径步行通过河床间梳子坝,通过河床间梳子坝时,因水量瞬间暴涨且湍急,而遭冲落北势溪,致6人溺水窒息而死亡。

被害人家属主张,市府虽开放虎豹潭梳子坝为公共使用,提供居民、游客通行,并成为虎豹潭观光景点的一部分,即虎豹潭梳子坝为被告辖管之公有公共设施,却未于其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示、广播系统,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设备等,显未能于事前善尽场域管理责任,显有过失。

新北市政府说明,并未将虎豹潭梳子坝列于准许行走的登山步道范围内,本不容许旅客通行河床间梳子坝,即无可能于事发前设立「如遇暴雨、溪水暴涨,切勿过溪」此类警告标语,否则无疑使旅客陷入究竟可否通行梳子坝的困惑。市府事后虽增设「山洪暴发前兆,切勿过溪」告示牌,但是为配合监察院之检讨报告及防范相同事件再度发生所为,基于行政责任而提高设置,不是因先前管理有疏失。

新北市政府并表示,是因苏秋雅之带队疏失及自身过失,于湍急水流中主动前往河床间梳子坝等危险行为,与管理无关连性。

但法官审理认为,新北市府未于梳子坝过溪处之两旁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如何正确选择以趋吉避凶,理智判断的最后一丝生机,对于梳子坝管理自有疏失,就梳子坝管理欠缺与被害人死亡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存在,应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溪水暴涨,酿6死惨剧。图/新北市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