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妇菜园遭虎头蜂螫死 家属控县府疏失提国赔结果出炉

妇菜园工作遭蜂螫死,家属控县府疏失提国赔,获赔138万多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9年宜兰李姓女子到菜园工作,误入虎头蜂攻击范围遭蜂螫致死,家属请求宜兰县政府赔偿,一审及二审都败诉,最高法院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宜兰县政府怠于执行职务防止危险发生,判决须赔偿138万7000元确定。

家属指控,宜兰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之高压电杆上有虎头蜂巢(下称系争蜂巢),民众在2019年6月29日通报县政府农业处,该处虽派员到场,惟未立即摘除,亦未另为任何处置,致李女未见任何警示,误入虎头蜂攻击范围遭蜂螫致死。

一审及二审都认为,县府可依个案情况裁量有无「即时处置之必要」,现场人员当下判断没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台电公司配合断电、无法立即摘除并无怠于执行职务,因不符国赔要件,驳回家属的请求,但遭最高法院废弃。

高院更一审认为,农业处公务员2019年6月29日经委外公司告知,已知悉应即通知台电公司进行断电。然农业处未考量虎头蜂有立即人命危害之危险性,迟至108年7月2日始通知台电公司断电事宜。

更一审指出,台电公司虽依停电流程排定7月9日晚间8至9时暂停供电以进行蜂巢摘除作业,然李女在同年月9日上午即因蜂螫事故身亡,宜兰县政府所属公务员怠于执行通知职务,致蜂螫事故死亡,应负赔偿责任,判赔丧葬费38万7000元,及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