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菜园工作遭蜂螫死 家属控「县府处理疏失」提国赔二审仍败诉
女子在菜园遭蜂螫致死,家属提国赔,二审仍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宜兰李姓女子到菜园工作,误入虎头蜂攻击范围遭蜂螫致死,家属请求宜兰县政府赔偿190万元,台湾高等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县府人员没有怠于执行职务,不须负赔偿责任,判决驳回请求。可上诉。
家属指控,宜兰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之高压电杆上有虎头蜂巢(下称系争蜂巢),民众在2019年6月29日通报县政府农业处,该处虽派员到场,惟未立即摘除,亦未另为任何处置,致李女未见任何警示,误入虎头蜂攻击范围遭蜂螫致死。
一审及二审都认为,县府可依个案情况裁量有无「即时处置之必要」,现场人员当下判断没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台电公司配合断电、无法立即摘除并无怠于执行职务,因不符国赔要件,驳回家属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