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131县道落石砸车妇亡家属提国赔 二审认「怠而不为」投县府败诉

女子开车遭落石击中撞山壁身亡,二审认为南投县府怠而不为,再判败诉。(图/东森新闻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南投邱姓女子开车在投131县道遭落石砸中,撞山壁死亡,一审判赔859万余元,南投县府竟上诉「切割」称落石属林务局林班地,县府已善尽管理养护。台中高分院认为,南投县府确为权责单位,事后耗资3500万装拦石网发挥成效还列政绩,足见「有能力处理却怠而不为」,最后维持原判,判县府败诉。

判决书指出,南投邱姓女子2017年11月19日上午开小客车行经埔里镇投131县道4K+780处,也就是牛洞路段时,车辆突遭边坡落石击中,车失控撞山壁,伤重不治。家属认为,该路段每逢雨季必有土石崩塌,鱼池乡民代表会曾做成会议记录,要求该路段增设挡土墙或其他防护措施,维护用路人安全。但南投县政府却只函复,「该路段已设置相关标线、反光标志、并设置警46「注意落石」等措施」,未有积极改善行为。

▲▼救护人员到场帮女子急救,送医仍伤重不治,车内驾驶座可见砸车巨石。(图/东森新闻)

县府在事发后,也就是2019年4月在该路段设置高空落石拦截网,有效拦截该路段大小石块。家属认为县府确实早有防治落石砸伤人车能力,却怠忽职守不作为,因此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之诉。南投地院审结,认为南投县府有管理疏失,判赔邱女父母丈夫子女共859万多元。

南投县府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县府已善尽管理人义务道路上边坡属林务局林班用地,县府请林务局发现危险应通知以利改善,已尽很大责任执行维护工作。希望法院能更了解现况及权责,让真相更清楚。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投131县道2004年由公路总局办理拓宽并代为管理养护,2013年移交南投县府维护管理,因此县府当然是权责单位。山区开辟道路都依山势而筑,边坡必然成为道路一部分,「没有边坡就不可能有山区道路」,因此山区道路设置或管理主管机关必须担保边坡稳定。

合议庭认为,南投县政府身为维护管理机关,无论该落石是否出自边坡上方林务局所有林地,都应就该路段通行安全负全部责任。事故地点路段已经相关民意多次反应多有落石危险,县府却在事故发生前怠于做积极防范工作,导致事故发生。

事后,县府竟斥资3500万元设置「高空拦石网」,果然拦下许多落石,光一处拦石网就拦住近3吨落石,县府还列为治理131号县道政绩。可见县府也认为该路段落石问题应由它出面设置公共设施补救维护,「早有能力处理却怠而不为」。

合议庭最后认为请求国赔有据,原审判赔859万多元适当,南投县府再度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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